根據國務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統(tǒng)一部署,人社部對1949年至1986年期間制發(fā)的文件進行了清理,其中部分文件調整對象已消失、工作任務已完成、適用期已滿、已有新規(guī)替代。近期,人社部宣布失效13份文件、廢止77份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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